□媒體視點
  越來越多的信訪群眾“棄訪轉法”,但實踐中也出現了一些新現象:該“轉”的進不來,“轉”了之後不解決問題,或是該“退”的退不出、形成了反覆纏訪等。拆掉堵在法律之門前面的路障,將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導入法律程序,關鍵在於讓群眾感到法律的“比較優勢”。
  實踐中,為什麼不少人寧願上訪、纏訪鬧訪,也不願意走進法院的立案大廳?原因之一就是覺得法律“不好使”。而產生這種感覺的土壤,一方面是某些領導缺乏法治思維,採取法外途徑解決以“息事寧人”;另一方面,少數政法部門“寧踢皮球,不惹麻煩”,在矛盾糾紛化解面前不敢擔當。這就對制度建設提出了明確要求,劃分清楚“訴”與“訪”的標準與界限。該誰管的,不給推卸的藉口;不該管的,不給插手的空間。
  法律的終點是公正。終結怪圈,需要用公平、公正的案件終結制度,給涉法涉訴信訪案件一個出口。這個出口不僅是制度的出口,也是情緒的出口。尤其是對於信奉“情理法”統一的國人來說,案件終結不等於撒手不管,息訴罷訪不等於簡單的息事寧人,而在於還一個公道、給一個說法,同時指一條出路。對有些困難信訪群眾而言,案件的終結退出,意味著基層黨政組織和社會團體的接手,把當事人的思想疏導好、生活幫扶好,促使其回歸正常的軌道。(摘自《人民日報》,作者白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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